《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获批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8-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25年7月28日至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吕梁市地处山西省中部西侧,是一个被黄土广泛覆盖的山地形高原,市域范围内坡陡沟深、梁峁林立,各种侵蚀因素活跃,曾经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水土流失大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吕梁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ず透咧柿糠⒄拐铰?,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水保生态环境?;?,强力推进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ず托薷垂こ?、黄河流域(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工程、吕梁山生态?;ず托薷?、国家储备林三大造林等一系列工程,实施了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等一大批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吕梁市的水土保持率已达到56%,曾经的水土流失大市正在一步步向绿色、生态、宜居进程迈进。
为保持吕梁市持续向好的治理趋势,吕梁市水利局于2023年提请市人大出台《条例》。市人大高度重视,决定以法治之力守护吕梁水土根脉。《条例》起草调研期间,吕梁市水利局主动作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批等多个部门进行对接,针对水土流失治理、监管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使《条例》兼具现实效用和长远价值。
作为吕梁市授予立法权后首部聚焦水土保持的专项法规,《条例》紧扣《黄河保护法》核心要求,将水土流失治理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深度绑定,构建了“预防—治理—监督”全链条法律框架,填补了吕梁市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的法治空白,为“吕梁样本”的打造提供了宽阔的法律平台?!短趵钒洳际凳┍曛咀怕懒菏兴亮魇Х乐喂ぷ髀跞敕ㄖ位⑾低郴陆锥?,必将为构建"山青水净、沟壑生金"的吕梁画卷注入持久动能。
(供稿:吕梁市水利局)